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011年安全生产月 6月1日-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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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大安环应急预案项目推介方案

  2011-6-27 16:49:3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chinahse
【导读】【项目介绍】 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防灾规划,从而明确安全管理、指挥和救援计划等一系列活动。预案的编制有利于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应急预案项目推介方案

【项目介绍】

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防灾规划,从而明确安全管理、指挥和救援计划等一系列活动。预案的编制有利于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目标】

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

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

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

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

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六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现实意义】

提高安全意识,用安全保障效益;

更清楚的认识到企业的危险源和自身的应急能力;

明确责任,做到岗位负责制;

出现事故时,做到有序不乱,高效快捷的处理事故;

安全应急资金的保障和应急演练有了明确的规定。

【工作流程】

资料收集阶段

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估审定

【资料收集】

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安全责任;

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分析和排查(包括危险源分级、事故类型识别、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

对本单位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分析。

【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共分为总则、危险性和应急能力分析、组织结构和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附则和附录这几部分。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危险性和应急能力分析:根据行业特点和先前的事故记录,分析主要危险因素和危险区域;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和安全救援设备的配备情况,分析企业的应急能力。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和所构成的单位或成员;规定了各机构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的任务。

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和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响应行动、应急结束、信息发布等内容。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过程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和其他保障等。

培训与演练: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明确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组织、评估、总结等各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附则:包括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规定及预案的制订备案、修订、维护和更新、实施等内容。

附录:补充说明应急预案正文的支撑内容。


 

【应急预案编制参考资料列表】

 

序号

光盘名录

定价

1

怎样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与方法

280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380

3

突发事件的应对关键--应急预案与预测预警 

290

4

危险辨识与评价

2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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