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连续发生两起因漂流引发的死亡事故。记者从安徽省旅游局获悉,安徽将开展漂流和涉水景区安全大检查,要求没有经过审批的漂流等项目一律停业,检查不合格的漂流项目禁止旅行社和导游组织游客前往游玩。(8月15日《合肥日报》)
景区的漂流项目连续发生事故,立即通知“开展安全大检查”,自然是一种积极的姿态,证明旅游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然而,安全检查经常跟着事故走,出了事故才来开展“安全大检查”,总要用生命作为代价,才能换取一段时间的安全,难免给人一种“马后炮”、“迟作为”的感觉。今天的漂流事故是如此,昨天的高铁事故是如此,历来的矿难事故是如此,不少地方发生过的爆竹作坊爆炸事故也是如此。不能不让人怀疑,为什么“安全大检查”总是跟随在事故之后,难道事故后的“安全大检查”,不能转化为事故之前认真仔细的“安全例行检查”,恐怕还在于某些安全检查部门还缺乏真正的安全意识,平时往往把安全忘记在了脑后,只有发生了事故,才想起还有安全检查这码事。
漂流,作为一种旅游项目,自然能吸引大量游客参与,实现相应的经济效益。然而,这种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景区开办这样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正式开展。而且这样的审批也不能一劳永逸,因为自然条件在不断变化、设备在不断老化、管理人员在不断更新,因此,旅游主管部门对这些带有明显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才有可能真正确保这些项目的安全。至于其它经常发生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更应当把“安全大检查”转化为制度性、经常性的“安全小检查”:不发通知、不搞轰轰烈烈,只有深入现场、扎扎实实的检查。
当然,事故以后的“安全大检查”如果能真正做到认真细致,也是一种更具针对性、紧迫性的检查。然而,跟随事故后面的“安全大检查”,难免让人怀疑只是主管部门为了应付事故而做出的一种姿态,也会让某些未出事故的单位产生“健康人跟着吃药”的情绪,而对“大检查”采取应付的态度,使“安全大检查”成了一次走过场的游戏。
“安全大检查”不能跟着事故走,安全,要着眼于事故前;安全检查,更要进行在事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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