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2011年安全生产月 6月1日-6月31日

日本巨灾启发防灾大安全观

  2011-3-28 9:26:54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中国保险报
【导读】  日本“3·11”巨灾是全人类的灾难,无论是防灾科技工作者还是建筑师、工程师都该戮力同心,科技界要积极建言,形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框架下的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这才是具有国际减灾视野的大安全观。  对于这场尚在持续的巨灾,对于这次震撼世界工程防灾界的“日本地震”,对于全球防灾强国的日本城乡建设为什么在地震海啸中不堪一击,除了巨灾的超强破坏力外,是不是建筑工程界、设计界也该从中找到些原因?  当下,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到处是巨型工程建设项目,我

  日本“3·11”巨灾是全人类的灾难,无论是防灾科技工作者还是建筑师、工程师都该戮力同心,科技界要积极建言,形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框架下的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这才是具有国际减灾视野的大安全观。

  对于这场尚在持续的巨灾,对于这次震撼世界工程防灾界的“日本地震”,对于全球防灾强国的日本城乡建设为什么在地震海啸中不堪一击,除了巨灾的超强破坏力外,是不是建筑工程界、设计界也该从中找到些原因?

  当下,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到处是巨型工程建设项目,我们可否使建筑项目按可靠性理论达到规定寿命?能否使中国建筑不在常态下早期“夭折”?日本巨灾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建筑安全系统不同于一般的系统,它量大面广,与公众息息相关,因此,其安全不单纯是灾害来临时的安全,而要一种持续的安全水平。据此,可从安全防灾伦理上谈建筑师应具备的安全态度,虽然迄今这些思考并不能成为安全设计的准则及方法,但它至少从设计内涵上会丰富设计师的当代生命观,这无疑是行业的进步与幸事。

  作为防灾科技工作者,笔者从大安全观上谈四点理念:

  1.建筑师的安全伦理观。许多国家对设计师的伦理规范都有一个关键性短语,即要求设计师的作品要“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建筑作品的安全性与社会经济诸方面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为强化安全设计、改变漠视生命的状态,要积极探讨设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在尊重生存权及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上的重要作用,这也是“十二五”规划中公共安全建设的目标之一。

  2.建筑师的安全执业观。美国安全学者Heinrich认为,现实社会存在着“88∶10∶2”的事故灾害规律。其意是,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综合产生,只有2起是人类难以预测预防的。现代国际减灾界的共识是,在事故系统中,至少有70%源于人为失误。可见,无论是城市项目管理者还是建筑师,都该恪守客观性原则,不偏不倚,应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安全准则去设计建筑,断绝任何影响客观性的关系,避免留下设计隐患。如美国1986年“挑战者”惨剧,源于负责系统安全的设计师违背了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造成的“天堂与死城”,源于操作员犯下的一连串致命错误。因此,建筑师在安全责任上,不仅要有得到职业道德规范支持的权利,更要从自省上树立起一种安全执行观。

  3.建筑师敬畏生命的责任观。孟子认为,举凡人类皆有四种善心,即恻隐之心、善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公众作为产品或建筑的使用者,将生命安危交给了建筑师、工程师,所以,设计师要走出认识误区,强化对生命安全的责任观,不仅要努力培育职业设计团队完整的生命意识,重要的是唤醒建筑师在创作中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意识。现实中,敬畏生命的主体是人;建筑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设计项目经营最大化时,更有责任将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首要约束条件。

  4.建筑师的安全诚信观。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技术风险,人类是无法绝对规避风险的,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零事故”,因此,要求设计师用更多关怀的情感,建立起与甲方客户信任关系的基石。早在2004年,中、日、韩三国工程院共同签署的《亚洲工程师道德指导意见》中,就将对生命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责任放在了首位。建筑师的安全诚信观,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在安全减灾的应急系统及安全规划中,虽然在这方面并非建筑师的责任,但就建设项目自选址、方案创作、功能设计乃至安全环保建材的使用上,都必须贯彻保障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准则,杜绝所有自觉或不自觉以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为代价的设计项目。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将由技术保障不确定性引发的事故灾难风险降至最低。笔者以为,这恰恰是日本“3·11”巨灾对中国防灾减灾的镜鉴。(作者为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

金磊

(中国职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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